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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1804-0010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20 发布日期: 2018-04-20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1804-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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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20
发布日期: 2018-04-20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宣州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20 08: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意见》(皖政[2012]106号)和宣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森林增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动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宣发[2012]20号)的文件要求,我区从20131月开展森林长廊示范段建设工作,4年来累计完成长廊建设40公里,有效提升了主干道路两侧的生态景观效果。2016年,受特大洪涝灾害影响,我区森林长廊遭受了较大损失。为切实做好森林长廊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巩固绿化成果,区委、区政府决定继续推进森林长廊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森林长廊建设情况

  2013年开始,我区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为契机,与“森林增长工程”和“三线四边”工作有机结合,历时4年打造了宣狸路和宣广高速两条森林长廊示范带40公里,林带平均宽度为50米,建设过程涉及狸桥镇、朱桥乡、敬亭山茶场(青草湖农场)、五星乡、沈村镇、孙埠镇、洪林镇7个乡镇场,累计完成土地流转和苗木栽植3125亩,栽植乔木苗木23万株,套种各类小苗25万株。森林长廊示范带的实施,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兴林富民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明显改善了宣狸路和宣广高速两侧的景观效果,增强了道路沿线水土保持、农田庇护、净化空气等生态功能,成为展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生态景观廊道。

  二、森林长廊建设存在问题

  ()水灾损失严重。2016年严重洪涝灾害影响,林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特别是森林长廊损毁严重,全部损毁面积达1135.7亩,另有1078.4亩遭受不同程度地损失。其中,宣狸公路青草湖段已能产生经济价值的400亩桂花、20万株套种小苗以及朱桥段283亩樱花、海棠全遭水毁,经营承包企业损失严重。

  ()土地流转费用较高。我区长廊建设采取的是发挥市场机制,制定扶持政策,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以林业企业和苗木经营大户为森林长廊建设主体,形成政府、企业、大户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模式。但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五星、朱桥等单位同农户签订的长廊土地承包流转费用较高,依据已签订的《森林长廊建设土地流转合同》显示,合同流转期内,第一个五年流转费为800/亩·年,第二个五年流转费为900/亩·年,最后三年流转费为1000/亩·年。由于目前苗木市场的持续低迷,加之高出同类地段平均土地流转费用,给森林长廊示范段的承包经营单位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

  ()建设主体经营不善。五星段森林长廊建设主体宣城市天宇生态林业有限公司因公司内部经营问题造成资金链断裂,已无力继续经营该段长廊,并已向五星乡政府呈交了森林长廊退租报告。朱桥段森林长廊建设主体美好家园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水灾影响和部分地段地势低洼难以利用等原因,已向朱桥乡政府明确表示退出部分承包地段。

  三、总体目标

  森林长廊示范段是省、市下达我区的建设任务,也是我区创建绿化模范县(区)和实施森林增长工程的重要内容,灾后重建和巩固好森林长廊建设成果,不仅展示了区委、区政府坚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行动。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森林长廊的灾后重建任务,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将长廊建设成为一道环境优美、产业优化、农民富裕的生态绿色屏障。

  四、长廊建设管理要求

  (一)建设要求。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和造林技术规程要求,营造多树种带状或块状混交,常绿和落叶合理搭配的林苗两用林。鼓励承包企业、大户在适宜地段发展林虾、林农、林药等复合经营模式。造林完成后,经营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护措施,加强沟渠清理、林木的抚育管理和病虫害防治。

  (二)管理要求。一是承包企业、大户按照长廊建设要求实施森林长廊建设,自行承担建设所需费用,依据订立的合同支付土地流转费。承包单位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经营长廊的,应清理所承包土地的地标物,并将土地恢复耕作条件。二是采伐、采挖林木必须先征得林业部门同意,并及时补植到位,不影响长廊林带景观效果。

  五、相关政策保障

  (一)退出易涝区的土地。森林长廊沿线易涝区域从历史和现状来看均不适宜栽植各类绿化苗木,应尊重自然规律,对已受灾的低洼易涝地段,实施复垦还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敬亭山茶场)督促承包单位将土地完成复垦,妥善退还给农户。

  (二)调整土地流转价格。鉴于目前部分地段较高的土地流转价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敬亭山茶场)应在同农户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参照同类地段土地流转平均价格,适当调整土地流转费。原承包企业、大户申请退租的,所在乡镇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解除经营合同,通过重新招商,选择企业、大户经营。土地流转期限定为8年,土地流转费用由经营户承担,流转费一律以原粮(中晚籼稻)计价,流转价格和支付方式由经营企业、大户与乡镇人民政府(茶场)通过流转合同约定。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继续经营的森林长廊乡镇(茶场),区政府给予土地流转费补助。(1)补助标准和年限。从2018年开始,按每亩200公斤原粮(中晚籼稻)的最低收购价计价进行补助,连续补助5年。(2)补助资金使用。区级土地流转补助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逐年拨付到乡镇一级,由乡镇(茶场)包干使用。有关乡镇(茶场)应预留足够的土地复垦费用,复垦费标准由各单位自行测算,从区级土地流转补助资金中逐年扣回。(3)加强后期管护。继续经营和重建的森林长廊示范段将纳入林长制考核,各乡级林长应加强日常巡林力度,确保长廊建设成效。

  (四)做好社会维稳工作。森林长廊线路长,涉及农户多,土地流转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将会引发社会矛盾。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森林长廊的维稳工作,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维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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