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王敏:
我机关于2025年5月20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您申请公开的内容为:“圣联锦城小区前期物业合同及其附件”。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现将圣联锦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2025年5月26日
附:《宣城圣联锦城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