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吴** 工作单位 北********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62********
电子邮箱 108******** 邮政编码 311********
联系电话 157******** 传真 157********
联系地址 杭********
申请日期 2025-05-20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宣州区双桥河沈村镇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的设立信息
所需信息的用途 办理案件需要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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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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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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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宣州区水利局
回复类型 同意公开 回复时间 2025-05-27 16:46:03
回复内容

吴志刚:

本机关于2025520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宣州区双桥河沈村镇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的设立信息   。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的规定,现将您申请公开的信息(复印件)附后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州区人民政府或区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宣州区水利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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