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刚:
本机关于2025年5月20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宣州区双桥河沈村镇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的设立信息 。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的规定,现将您申请公开的信息(复印件)附后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州区人民政府或区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宣州区水利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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