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15号 |
| 处罚名称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宣城市明胜管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5年7月开始占用宣州区水东镇前进村大张组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办公楼及硬化水泥地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宣城市明胜管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2MA2MRL451H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工商登记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汤** |
| 处罚结果 | 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市明胜管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的2975.9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没收宣城市明胜管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建设的1372.70平方米厂房,155.33平方米办公楼,1190.41平方米水泥地坪。3.罚款。对2015年7月占用2298.98平方米农用地建设的厂房、办公楼和水泥地坪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32185.72元;对2023年6月占用419.46平方米农用地新建的厂房和水泥地坪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50335.20元,对占用257.48平方米建设用地新建的厂房和水泥地坪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25748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108268.92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20 |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地方编码 | 341802 |
| 备注 |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