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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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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506-00041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6月20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20 发布日期: 2025-06-2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506-00041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6月20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20
发布日期: 2025-06-20
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6月20日)
发布时间:2025-06-20 14:37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严重程度
宣城市明胜管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02MA2MRL451H 汤*明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1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宣城市明胜管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5年7月开始占用宣州区水东镇前进村大张组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办公楼及硬化水泥地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罚款 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市明胜管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的2975.9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没收宣城市明胜管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建设的1372.70平方米厂房,155.33平方米办公楼,1190.41平方米水泥地坪。
3.罚款。对2015年7月占用2298.98平方米农用地建设的厂房、办公楼和水泥地坪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32185.72元;对2023年6月占用419.46平方米农用地新建的厂房和水泥地坪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50335.20元,对占用257.48平方米建设用地新建的厂房和水泥地坪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25748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108268.92元。
10.826892 2025-6-20 2026-6-20
宣州区寒亭镇义兴村民委员会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43418025663819228 孙*华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1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宣州区寒亭镇义兴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07年开始占用寒亭镇义兴村上羊组、洪村组集体土地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 罚款 1.退还土地。责令宣州区寒亭镇义兴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的514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没收宣州区寒亭镇义兴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建设的3489.40平方米公墓,72.06平方米管理用房,389.88平方米水泥地坪。
3.罚款。对占用的5141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71974元。
7.197400 2025-6-20 2026-6-20
黄*兵 自然人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经巡查发现,黄*兵于2025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宣州区黄渡乡方槐村开采砂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责令黄*兵停止违法开采。
2.没收黄*兵违法开采的矿产品(砂石)856.3吨。
3.没收黄*兵已开采利用的矿产品价值人民币18676元,并按照矿产品价值20%处罚款人民币3735.2元,合计罚没款金额人民币22411.2元。
0.373520 1.867600 2025-6-20 2026-6-20 一般
宣州区水阳镇裘公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53418025563094171 王*伟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5〕18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宣州区水阳镇裘公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18年11月占用水阳镇裘公社区上街组集体土地硬化水泥地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非法占用耕地可以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的标准。 罚款 1.退还土地。责令宣州区水阳镇裘公社区居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的496.7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构筑物。没收宣州区水阳镇裘公社区居民委员会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建设的496.71平方米水泥地坪。
3.罚款。对占用的496.71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6953.94元。
0.695394 2025-6-20 202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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