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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502-00149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汤村水库房屋征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14 发布日期: 2025-02-14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502-00149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汤村水库房屋征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14
发布日期: 2025-02-14
汤村水库房屋征收
发布时间:2025-02-14 10:33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徽新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委派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并对市场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依据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分析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和掌握的土地征收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土地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得出估价对象在本次地价定义条件下的土地评估结果。拟征收27.158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总价为20246363.55元,单价497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参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45号)和《宣城市汤村水库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宣州区人民政府关干调整宣州区(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宣区政秘〔2023〕46号)执行,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实行集中安置、异地自建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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