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不合规不合理诉求处置工作机制(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11 09:50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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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市12345热线”)工作质效,有效利用政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推进为基层减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不予受理事项范围
(一)应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途径和已进入信访渠道办理的事项,以及超出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事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事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事项。
(三)承办单位正在办理或已依法依规办结并提交了充分佐证材料的事项。
(四)涉及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事项。
(五)非本地区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六)恶意攻击骚扰、诉求表达不清、无实质内容的诉求。
(七)有其他规定渠道受理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二、不合规、不合理诉求处置方式
(一)已进入信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纪检监察、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事项,在系统反馈办结时,同步上传相关法定文书(附件1);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已依法受理或有处理决定事项,可参照执行。
(二)涉及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事项,由市12345热线中心与相关紧急热线即时联动处置;有其他规定渠道受理的事项,在确定符合相关情形的前提下,告知该渠道反映方式。
(三)对无正当理由重复使用、长时间占用12345热线话务资源,骚扰、侮辱、威胁工作人员及以其他方式扰乱热线正常工作秩序的,或采用不文明用语、发表不当言论的,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处理。
(四)其他情形,承办单位认为属不合规、不合理诉求的,可在依法依规办结后,填写《不合理不合规诉求认定申请表》(附件2),对照诉求具体情形提供直接佐证材料、《情况说明》(并后续重复诉求简明答复口径、应急联系咨询方式),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后,报市12345热线中心。
三、有关事项
(一)市12345热线中心定期对不合规、不合理诉求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不纳入满意率考评范围,对同一诉求人后续无新的事实和理由的重复诉求,不予重复转办,线下通知承办单位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多人集中反映事项中不涉及诉求人特殊权益事项,已转派工单、承办单位正在办理的(不含已办结评价不满意事项),市12345热线中心应及时联系承办单位,要求提供直办解答口径(并应急联系咨询方式),后续相同诉求原则上不予重复转办。
(三)市12345热线中心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对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申报认定不合规不合理诉求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市12345热线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法定文书目录
2. 不合规不合理诉求认定申请表
附件1
法定文书目录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法定文书:起诉状、答辩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
已经进入仲裁程序的法定文书:仲裁申请书、答辩书、通知书、调解书、裁决书。
已经进入纪检监察程序的法定文书: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初步核查审批书、初步核查报告、立案手续、处分意见。
已经进入行政复议程序的法定文书: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答复书、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决定书。
已经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法定文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答复书。
已经进入信访渠道的法定文书:带有信访编号的登记信息、信访受理告知书、信访答复意见书。其中,信访时间应早于通过12345热线反映时间。
以上法定文书任选其一作为证明材料即可。
附件2
不合规不合理诉求认定申请表
工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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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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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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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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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不合理类型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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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承办单位
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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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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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承办单位
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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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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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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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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