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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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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77363919H/202408-00027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遴选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6 发布日期: 2024-08-26
索引号: 11341703777363919H/202408-00027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遴选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6
发布日期: 2024-08-26
关于遴选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10:06 来源: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文件精神和《宣州区2024年承担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宣区农〔2024〕32号)要求,现对我区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遴选。

一、项目名称

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资金及建设内容

1.项目资金:项目资金8万元,新1个粮食烘干中心

2.建设内容:(1)基础设施。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2)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

三、申报条件

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建设过粮食烘干中心的主体不再申报。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新建粮食烘干中心的实施主体需提供项目用地证明材料。

3.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实施。

四、申报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新建粮食烘干中心的实施主体须提供项目用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农业经营主体或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4.《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三份。

五、申报时间: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申报单位于公示期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人:包小平,联系电话:18010818758;2513567。

    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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