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宣州区公管局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宣城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宣城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制度。
一、以强化招标人法治意识为前提,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主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合理设置招标条件。
二、以压实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招标人对招标活动负有第一责任,在制定招标文件时,要求必须先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确保每一项招标条款都需经过细致评估,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当限制,特别是要避免设定过高门槛、地域限制或指定特定供应商等行为,以保障所有合格投标人均有同等竞争机会。
三、以加强监管为手段,确保公平竞争性审查制度落实到位。
通过对招标文件的全覆盖检查,加强对招标人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此外,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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