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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拟将其公司产生的废钯碳(HW50 271-006-50)转移至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浙危废经第3306000101)进行处置,拟转移数量5吨;转移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经审核,原则同意上报,请市局予以审查。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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