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426F/202210-00003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名称: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2-10-14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1.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办理条件:
宣州区常住户籍人口,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7月起,我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72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705元/月/人。
4.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重特大疾病患者需要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书、大病结算单、新农合结算单等(出院小结及报销后的发票)。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视情况开展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拟审核审批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在乡镇、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审核意见,提交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按要求在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长期末端公示。
5.办理时间、地点:
法定工作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联系方式:
0563-3019641(宣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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