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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208-00028 组配分类: 地方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 文号: 卫健办〔2022〕16号
生成日期: 2022-08-29 发布日期: 2022-08-29

关于印发《宣州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9 11:43 来源:宣州区卫健委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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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宣州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宣州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4年)

 

为促进宣州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宣卫健医﹝2021﹞3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提升社会和群众的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2021年至 2024年,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要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顶风作案的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级各类机构要采取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等措施,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树立卫健系统良好形象,为全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组织体系,落实纠治责任

1.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全区区、乡两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本机构内行风管理架构,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纪检监察、人事、财务、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设立行动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本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队伍,配齐具备相应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的负责行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强化行风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2.切实加强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党对系统、行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崇尚高尚医德、自觉抵制“红包”和回扣诱惑,切实增强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3.持续强化专题教育。各医疗机构要将行业作风教育贯穿于医疗卫生工作的始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充分利用医师节、护士节等活动,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要将行风教育作为医务人员岗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职称晋升、医师定期考核的必要内容,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4.深入开展集中学习。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皖卫医[2017]61号)《加强新时代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十条要求》(皖卫党建[2019]1号)等规定,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制定集中学习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带头、领导班子组织开展行风教育。在此基础上,对全院在职在岗人员(含外包物业公司人员)、规培生、进修生、实习生、医学生等开展医德医风和法纪教育培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内容知晓率要达到100%。

5.全面营造浓厚氛围。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广泛收集廉洁风险信息,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三)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6.严格明确“红包”范围。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通过各种方式赠予(给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及《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情形,均应认定为“红包”,全部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7.铲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要发挥互联网、手机APP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知晓或告示的作用,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提高服务效率,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切实增加医疗资源信息公开透明的程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挤压送收“红包”的空间。严禁床位、检验检查、手术等转介行为,清除“红包”滋生土壤。

8.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区卫健委将充分发挥行风社会监督专员作用,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对医疗机构进行常态化社会监督。各单位要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医疗机构要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9. 加大纠治“红包”力度。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好查纠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完善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上缴登记制度,畅通上缴渠道,“红包”上缴情况按季度报送区卫健委。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和区卫健委纪检监察室和医政医管科举报途径,对查实的违规人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形成纠治“红包”的高压态势。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0.严防收受回扣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与相关医药企业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严禁从业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形式接受回扣、提成等。

11.严格执行招采纪律。严格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12.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加强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监管。对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通报、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相关要求,预防、惩治医疗检查中的回扣、腐败问题。

13.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医疗机构要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制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信息化和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医药产品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接洽营销行为的预警、监测,及时驱离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经核实有输送回扣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区卫健委纳入惩戒性管理范围,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根据金额从严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扎紧制度笼子,构建长效机制

14.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新媒体、传统媒体、社会监督等立体信息反馈体系,将“红包”、回扣行为作为医疗机构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各医疗机构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15.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建立本地区收受“红包”回扣人员被处置的信息登记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可能产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规律,并有针对性进行预防。医疗机构要以单位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岗位工作人员为重点,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

16.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药监、医保、税务、公安等部门,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其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开展调查;由税务部门对移送的涉税违法线索开展核查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各医疗机构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推进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广泛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营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二)查摆整治阶段(2022年1月-2024年6月)。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查改治”一体推进的工作方法,坚持边查边改,边查边治。对照整治“红包”、回扣范畴,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畅通“红包”、回扣主动上缴渠道,并按季度向我委上报“红包”、回扣主动上缴和“三个一批”处置情况。行动期间要对执行不力、有禁不止、工作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对专项整治无明显成效,工作无实质进展的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对隐瞒问题、线索,压而不查、查而不实、查处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对出现顶风作案、行业作风持续恶化、群众诉求视而不见等恶劣现象的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要依法从严顶格处罚。同时,对诬告陷害的,按规定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对诬告者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依法保护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干事创业热情。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 7月-2024年11月)。全面总结,发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巩固此次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为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我委成立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专项行动。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行风管理第一责任人,也是本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优化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医疗机构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健全具体可行的“红包”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对查实收受“红包”或回扣的医务人员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区卫健委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等级评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将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同时,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地进行明察暗访,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及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医院,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从2022年 1月起,每季度结束前、每年度结束前,向我委报送季度工作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附件: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陶宗保  区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徐志达  区卫健委副主任

丁光东  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委纪检组长

王洪春  区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支援  区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区卫健委党委委员、计生协秘书长

刘代玉  区卫健委系统工会主席

王长宝  区卫健委主任科员

邹兵柱  区卫健委副科级干部

章明辉  区卫健委副科级干部

   宣城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员:    医政医管科科长

陈家勋  中医药管理科科长

   办公室负责人

周双全  科教人事科科长

   规划信息财务科科长

汪晓武  宣传教育科科长

   党办主任

李昌健  信息科科长

   应急办主任

徐让燕  基卫科负责人

邱小元  疾控科科长

   综合监督科科长

   妇幼健康科科长

胡一二  人家科科长

   老龄健康科科长

吴德军  会计中心主任

卞新香  督查室主任

刘美毓  纪检监察室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支援同志兼任,医政医管、中医药管理科、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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